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省医保局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 2019 〕 46 号)文,已下达我市 2019 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按照《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23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入“2101202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科目。
二、根据《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 2019 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施行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支付政策,政策享受范围为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数。为确保各县(区)倾斜支付政策的顺利实施,在 2019 年预拨的参保补助资金中,明确了部分资金用于落实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待各县(区) 2019 年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确定后,据实结算。
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部实行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省对所有扩权县的补助预算全部下达到市本级,市本级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兑现。
四、各县(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要求,我们对《四川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了调整(附件 2 )。请各地根据调整后的省级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绩效目标,填报《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 3 ),并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参照省和市的做法,将你地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 四川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 年 7 月 5 日